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复星国际(00656.HK):沙钢集团起诉要求复星产投将系争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
格隆汇 04-21 22:22

格隆汇4月21日丨复星国际(00656.HK)公布,有关(其中包括)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及复星工发(合称"卖方")签订框架协议、前次股权转让协议及新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南京南钢60%股权的事项。

于2023年4月21日,复星产投接获(2023)沪02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据此,沙钢集团(作为"原吿")指称复星产投(作为"被吿")未有履行其于框架协议项下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股权(对应南京南钢注册资本人民币3.3亿元)("系争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从而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沙钢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系争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系争股权进行了冻结。

集团认为,卖方与原吿于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框架协议,其中约定卖方应在收到全额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系争股权质押给原吿,而非保证完成该等股权质押。框架协议中使用"争取"的表述是因为原吿与被吿均已知晓彼时被吿已将上述系争股权质押给南钢集团,再行将系争股权质押给原吿并办理登记事宜并非被吿单方可独立决定并操作之事项。因此,被吿并未违反框架协议有关约定。

此外,根据原被吿双方于2023年3月14日签署的前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前次股权转让协议已取代框架协议,故框架协议实际已被替代并终止。同时,前次股权转让协议亦就系争股权质押事宜做了明确约定,即被吿于前次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前将系争股权质押给原吿即可。根据前次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管辖权约定的条款,即便原被吿双方关于系争股权质押存在争议,亦应向南京南钢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卖方依据前次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3年4月4日足额向沙钢集团全额返还诚意金人民币80亿元及相关利息,框架协议项下沙钢集团之主债权实际已消灭。因此,在框架协议已终止且其项下主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原吿仍罔顾基本事实与基本法律关系,滥用诉权,依据已失效的框架协议向上海二中院提起系争股权质押之诉并提起保全,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