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长飞光纤(601869.SH):拟取得博创科技的控制权

格隆汇4月7日丨长飞光纤(601869.SH)公布,202247日,公司作为受让方,与ZHU WEI(朱伟)、丁勇、WANG XIAOHONGJIANG RONGZHI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通控股)(ZHU WEI(朱伟)、丁勇、WANG XIAOHONGJIANG RONGZHI、天通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40/股的价格受让股份转让方持有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创科技”或“目标公司”)2212万股股份(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2.72%),同时考虑到ZHU WEI(朱伟)作为目标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出让控制权,并考虑其为博创科技的生存和发展倾注了全部精力并将按照协议约定支持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并维持目标公司控制权,给予约奖励金1.4315亿元,作为约定的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股份转让的总价款约10.28亿元。

同日,公司ZHU WEI(朱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ZHU WEI(朱伟)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211.0372股股份(目标公司总股本12.71%,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行使。

此外,ZHU WEI(朱伟)、丁勇、WANG XIAOHONG、JIANG RONGZHI分别出具《关于不谋求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做出不可变更及撤销的承诺与保证如下:“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过户日起48个月内:(1)本人支持长飞光纤成为博创科技控股股东并维持对博创科技的控制权,充分尊重长飞光纤对博创科技的控制地位。(2)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增持、协议转让等)单独或共同谋求博创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实际控制权,在未经长飞光纤书面同意前,亦不会以其他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在博创科技中的表决权比例。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博创科技或者长飞光纤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控制的目标公司表决权比例占目标公司表决权的25.43%,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看好博创科技的未来发展,认为博创科技具备长期投资价值。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取得博创科技的控制权,有利于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协调运作能力,增强博创科技的运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未来发挥公司与博创科技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交易双方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优势。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