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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局:为吸内地新经济公司和中概股回流 有必要检讨本港上市规定
阿思达克 03-03 17:28
香港金融发展局发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优化香港的上市制度》研究报告,就改善香港上市制度作出建议。金发局指要把握中国内地新经济发展和中概股回流机遇,有必要对这些企业的现行上市规定进行整体检讨。 金发局指,虽然2018年的新增同股不同权、第二上市、生物科技公司等上市制度,不过有寻求在香港上市公司遇上困难,部分因为公司的「创新性」定义和解释欠缺清晰,以及公司过渡来港上市时需符合的额外治理标准要求和获得的支持,特别是对於满足最低资格要求但市值相对不高的「中间层」公司。 金发局指,市场参与者倾向认为「创新产业」的标准应该更为清晰,以减少达致该要求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及所需资源,因此建议应重新审视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发行人的「创新性」主观资格规定,同时确保不同投票权的政策方向不会成为「常态」及投资者如常获得保障。 另外,内地有众多新兴新经济公司,基於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框架的成功,金发局建议港交所(0388.HK)和证监会,应考虑为新经济公司,例如硬科技、新能源、软件即服务、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延申部分上市规则至它们适用的新上市框架。部分上市规则可包括如,只允许成熟投资者参与、多轮融资、主管当局等。 金发局又指,海外发行人,包括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的公司仍面临若干障碍,包括创新产业公司标准的清晰度、相对冗长耗时的上市流程、在合资格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发行人的豁免制度等,金发局指为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集资中心的竞争力,以便日後进入内地庞大的资本池,亦应持续检讨上市制度,以上可探讨进一步优化,以简化海外发行人的上市流程,从而尽量发挥香港上市市场及整个资本市场的潜力。 此外,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最近成立,金发局建议可探索两个证券交易所之间合作及协同的可能性,为中国的中小企营造一个更方便的平台,以扩大其股东基础,使之多元化。为此,可研究设立专为中小企发展而设的新市场或业务,从而在创造更大的资本池的同时在投资者保障与市场发展之间取得良好平衡。(w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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