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5日丨奥赛康(002755.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554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10月27日举行2021年第2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了审核。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境内外行业政策变动对标的资产的影响,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对本次方案进行审慎研究,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