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3日丨万科A(000002.SZ)公布,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德宇众”)、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盈安合伙”)及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嘉众”)出具的《吿知函》,就其所持股份的相关安排吿知如下:
2021年9月1日和9月2日,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金鹏1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和盈嘉众分别转让所持万科A股股票5723.08万股和2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21%。
此次大宗交易完成后,国信金鹏1号不再持有万科股票,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德宇众合计持有的万科股票数量未发生变更。此次大宗交易完成前后,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德宇众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盈安合伙和盈嘉众分别将其持有的2723.08万股和2亿股万科无限售流通A 股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并已分别于2021年9月2日和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其中,盈安合伙持有的2723.08万股A股股份的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盈嘉众持有的2亿股A股份的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此次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