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9日丨*ST新亿(600145.SH)公布,2017 年上旬,公司分别与日照紫峰货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亚科技公司、天津启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中宇干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计四家发生采购合同关系,签订《购销合同书》并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四家分别预付货款共计金额人民币3.3亿元。
《购销合同书》签订后,上述四家企业未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也未返还应付货款,为妥善解决上述3.3亿元款项问题,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易楚”)为上述3.3亿元的回收提供担保,并于2019年11月28日向公司出具《关于持有*ST 新亿股份锁定期的声明承诺函》。其中第四条约定:“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即新亿股份)的10750万股份作为补偿上市公司履约能力的保证,明确并承诺自复牌后一年内帮助上市公司收回其他应收账款3.3亿元,如上市公司复牌后一年内未追回3.3亿其他应收款项,则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差额弥补”;第五条约定:“本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生效”。
2020年6月30日,公司正式复牌,深圳易楚在《承诺函》中所做相关承诺正式生效。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复牌已届满一年,但深圳易楚未能帮助原吿收回《承诺函》所涉及的3.3亿元其他应收账款。
上述款项涉及金额为3.3亿元,金额较大,如相关款项无法收回,可能会对公司利润造成较大影响。鉴于现阶段无法确定上述款项能否收回及能否全部收回,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