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周六起可持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往返粤澳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因应广东省疫情风险降低,经多方协商决定,自今年7月10日零时起,所有往返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所须持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48小时内作出调整为7天内作出。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未能出示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而澳门居民则会安排往指定检测地点接受病毒核酸检测并等待检测结果,而有关检测结果不可用作再次出入境的用途。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接受入境要求的医学检查者,可被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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