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集团(08109.HK)接获判决需向原告支付950万元判决款项
麒麟集团控股(08109.HK)公布,於6月22日,接获判决,内容有关原告就公司发行的本金额为950万元及年利率为8%应计的逾期债券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判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命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判决款项950万元连同应计利息及法律费用8.5万元。
公司指,董事并无知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因诉讼造成的任何重大影响,将就判决总额的可能还款时间表与原告取得联络。
另外,就个人肖卫针对公司8名现任董事、6名前任董事及2名前任公司秘书、公司及其他人士提起多项衍生诉讼,公司及董事会断然否认所有指控,正考虑申请撤销衍生诉讼,惟待获取独立法律意见。
关注uSMART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