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7日丨中昌國際控股(00859.HK)公佈,2021年2月5日,公司三間附屬公司(即峯麗有限公司(“峯麗”)、 順龍置業有限公司(“順龍”)及益輝置業有限公司(“益輝”,連同峯麗及順龍統稱為“該等借款人”及各 為“借款人”))均收到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恆生銀行”)(透過其律師)發出的函件,當中提及相關借款人違反財務契諾(指公司(作為彼等各自的擔保人)的綜合有形淨值低於20億港元的最低要求(“違約情況”))。誠如向各借款人發出的該函件所述,倘若相關借款人能夠於該函件日期起計一個月內符合先決條件(“該等免除條件”)並按恆生銀行之要求向恆生銀行提供令人滿意的憑證,則恆生銀行可能免除有關違約情況的規定,而該等免除條件包括:
1. 峯麗、順龍及╱或益輝須向恆生銀行作出不少於1.64億港元的部分還款;
2.峯麗、順龍及╱或益輝須向恆生銀行支付30000港元的法律費用,以(其中包括)處理違約情況;
3.該等借款人、公司及相關融資函件及融資協議項下的其他責任人及抵押提供者均須就恆生銀行根據該函件(包括該等免除條件)對違約情況免除相關規定而簽署書面確認;及
4.儘管有違約情況及由恆生銀行免除相關規定,相關融資協議、融資函件、財務文件及抵押文件(包括其中提供的擔保及抵押)的條款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公司及該等借款人將盡全力與恆生銀行進行進一步磋商及╱或符合該等免除條件。公司將適時就恆生銀行對違約情況免除相關規定之發展及╱或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刊發進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