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2日丨星星科技(300256.SZ)公佈,2021年1月12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劉建勛、潘清壽、李偉敏、胡偉傑、劉琅問、陳美芬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5號)。
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公司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奇卉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和前海宇通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東萍鄉範鈦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累計借款2.365億元,預計支付利息1180.2萬元,合計約2.483億元,佔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13.48%。
公司未按規定對上述關聯借款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披露了《關於公司向關聯方借款暨關聯交易的公吿》,相關議案於2020年9月15日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劉建勛、總經理潘清壽、時任董事會祕書李偉敏、時任董事會祕書胡偉傑、財務總監劉琅問、時任財務總監陳美芬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