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7日丨京泉華(002885.SZ)公佈,公司接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股東通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立品、竇曉月夫婦及其一致行動人張禮揚和持股5%以上股東程揚、鞠萬金、汪兆華以及特定股東李戰功、安陽市佳盈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20年12月7日與深圳市遠致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遠致富海”)簽署了《深圳市京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框架協議》。
乙方遠致富海以其管理的投資主體(“受讓方”)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購買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898.6339萬股股票(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1.66%),該投資主體系由鹽城高新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聯合乙方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鹽城高新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為主要出資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為乙方。
第一次股份轉讓及價格:
經雙方協商同意,受讓方擬購買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6,220,76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4.57%,參考本次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前1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確定每股轉讓價格為16.90元/股,本次股份轉讓總價款為443,130,945.40元。
第二次股份轉讓及價格:
在雙方第一次股份轉讓交割完成且剩餘標的股份達到可轉讓條件後,受讓方擬購買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持有的上市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2,765,57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7.09%(“第二次股份轉讓”),每股轉讓價格為該次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前1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第二次股份轉讓價格”)。
雙方一致同意,雖然有前述約定,但第二次股份轉讓價格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股份協議轉讓的相關規定,該價格應不低於15.21元且不高於18.59元,第二次股份轉讓協議應在第二次股份轉讓價格介於該區間且符合前述條件的首個交易日起3日內簽署。若因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無法達成交易,雙方應就第二次股份協議轉讓事宜另行協商。
在第二次股份協議轉讓過户完成前,上市公司發生分紅、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標的股份轉讓數量及每股價格將自動作出相應的調整,標的股份轉讓比例不變。
甲方二及甲方三應在簽署第二次股份轉讓協議的同時與受讓方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將所持上市公司11,390,62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3%)對應的投票權無償且不可撤銷地委託予受讓方,使得受讓方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承諾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合計持有的股票數量不低於2929.6726萬股,甲方五和甲方六承諾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股票數量分別不低於523.719萬股和523.719萬股。
此次交易尚需進一步論證和溝通協商,轉股數量及轉股價格尚需相關各方就各項具體安排協商一致,此次交易尚存在不確定性,如此次交易得以實施,將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