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5日丨*ST赫美(002356.SZ)公佈,公司於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趙建、黃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93號)。
原因系,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淨利潤)虧損10億元至15億元;4月15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業績快報,淨利潤預計虧損18.46億元,業績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補計提壞賬準備。
核查發現,赫美集團在編制2019年度業績預告時,未審慎考慮北京華夏皇巢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富成佳欣商貿有限公司、深圳中錦熠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大額應收款項相關方的風險情況,導致披露的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赫美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王磊作為赫美集團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祕書、趙建作為公司總經理、黃冰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赫美集團、王磊、趙建、黃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