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3日丨天山生物(300313.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案號為“(2020)浙0291民初3423號”《口頭裁定筆錄》。
訴訟基本情況:公司在收購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大象廣告”)後,為大象廣告在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浙商銀行”)的銀行借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因大象廣告逾期未償還銀行借款,浙商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判令大象廣告立即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罰息、複利,並申請判令天山生物履行連帶清償責任。
經公司對該擔保訴訟事項進行評估,為減少該訴訟對公司的造成不良影響,避免公司因訴訟保全導致的銀行主要賬户、資產被凍結以及負擔案件訴訟費用和更多罰息等情形,為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公司決定履行對浙商銀行的擔保責任,履行擔保責任的金額為5510.95萬元。履行擔保責任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向浙商銀行借款及自有資金。
原告申請撤訴理由及對象: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未按規定繳納案件訴訟費(或明確不再繳納訴訟費),本案應按其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口頭裁定:本案按原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撤回起訴處理。
本裁定系口頭裁定,記入筆錄,與書面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院不再另行製作書面裁定書,視為當場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