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恆泰艾普(300157.SZ):公司監事會違反《公司章程》
格隆匯 11-10 20:35

格隆匯 11 月 10日丨恆泰艾普(300157.SZ)公佈,20201110公司董事會收到了公司監事會提交的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司監事會20201110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2票同意、1票反對0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同意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請求的議案》,同意股東北京碩晟科技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請

董事會對上述股東的持股情況進行核查,認為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不具備提請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資格,監事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無效。原因如下:

(一)股東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在202085日增持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即35,605,663股時,未立即停止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在當日繼續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15股股票,持股比例超過了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因此,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增持至5%後的股份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均不得行使表決權。

(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4.6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鑑於股東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所持有公司可以行使表決權的股份不足10%,違法持股股東北京碩晟李麗萍不具備提請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資格。

因此,董事會認為公司監事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決議無效根據《公司章程》,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將保留追溯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責任的權利,並提醒公司監事應勤勉盡責,審慎履職。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