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23日丨先達股份(603086.SH)公佈,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遼寧先達”)於2020年2月11日發生爆炸事故,此次爆炸車間為烯草酮車間,其他車間未受明顯影響。公司於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
近日,遼寧先達收到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2·1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葫政[2020]75號)。
2020年2月11日19時50分左右,遼寧先達烯草酮車間發生一起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0萬元。
經調查分析認定:遼寧先達“2·11”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對公司及公司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1、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之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先達處以100萬元罰款。
2、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人員1人,鑑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其追究其責任;
3、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5人(經核實5人均為遼寧先達人員,非上市公司高管);建議遼寧先達按照內部規定處理人員4人。
4、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先達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分別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5、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管理局已責令遼寧先達立即停產停業整頓。遼寧先達整改完成後,應分別由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聘請專家,在葫蘆島經濟開發區安監局配合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逐一排查確認,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專家提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責令其繼續整改;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提請市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或提請發證機關注銷其《農藥生產許可證》。
6、按照《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遼安監執法[2017]4號)要求,將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範圍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採集遼寧先達相關信息後,報省應急管理廳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