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26日丨蘭州民百(600738.SH)公佈,2020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關於對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2號))。
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
經查,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在2017年至2019年間,非經營性佔用你公司資金1173.56萬元,目前佔用款項已全額歸還。你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制止並披露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七十條第二二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相關規定,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將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甘肅監管局要求的時限內向其報送整改報告,並及時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