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5日丨合盛硅業(603260.SH)公佈,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富達實業公司(“富達實業”)於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富達實業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44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富達實業公司:
你公司於2019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合盛硅業”)股票43.18萬股,佔合盛硅業總股本的0.05%,總成交金額1214.57萬元。作為合盛硅業持股5%以上的股東,你公司未在首次減持合盛硅業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你公司應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次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