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6日丨ST安通(600179.SH)公佈,廣州東灣運輸有限公司(“東灣運輸”)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安通物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為由,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中院”)申請對安通物流進行重整。
福建世紀崑崙商貿有限公司(“世紀崑崙”)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務有限公司(“安盛船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泉州中院申請對安盛船務進行重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東灣運輸及世紀崑崙向泉州中院申請對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務進行重整,為妥善化解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務目前的危機與風險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如果能通過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子公司的債務風險,子公司將重新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在泉州中院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對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務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若泉州中院裁定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務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將依法配合泉州中院及管理人的工作,並促使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務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平衡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各方共同論證債務問題的解決方案,同時將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