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日丨ST百特(002323.SZ)公佈,經鹽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於2019年4月依法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為實際控制人陸永及相關當事人李馬鬆,並指控陸永、李馬鬆個人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蘇09刑初14號】刑事判決。
上海海華永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2019)海律函0035-3號】,認為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實際控制人陸永及相關人員李馬鬆提起公訴,未對公司提起公訴。在法院對陸永、李馬鬆已做出生效判決、該刑事案件已經結案的情況下,公司就該刑事案件已無須承擔被刑事處罰的責任。
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若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經公司申請,本所恢復其股票正常交易”,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恢復正常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將於2019年12月3日繼續停牌一天,並於2019年12月4日開市起復牌。
股票簡稱由“*ST百特”變更為“ST百特”;股票代碼“002323”不變;股票交易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