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龍股份(603779.SH)收到民事起訴狀
格隆匯11月19日丨威龍股份(603779.SH)公佈,公司今日收到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開庭傳票》法律文書。
原告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龍口支行;被告一為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被告二為山東威龍集團公司被告三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為王珍海,被告五為範崇玲;
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償還借款4978萬元人民幣整。(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對被告一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代理費10萬元。(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上述涉案擔保系公司控股股東王珍海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決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義對外提供的擔保,系違規擔保。
公司正積極着手應訴準備工作,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由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如果法院判決公司應當對上述擔保事項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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