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24日丨歡瑞世紀(000892.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陳援、鍾君豔夫婦及一致行動人浙江歡瑞世紀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浙江歡瑞”)轉發的《關於(2020)京仲案字第1610號、1611號、1612號仲裁案答辯通知》。
仲裁的基本情況:仲裁案件金額總計人民幣71419萬及相應的利息、違約金;
2016年12月14日,申請人中信證券股份有公司(中信證券華寶中信銀行股票質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之管理人,“中信證券”)作為融出方與融入方被申請人一鍾君豔、被申請人二陳援、被申請人三浙江歡瑞分別簽署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及《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協議書》。《交易協議書》約定,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被申請人三分別以其持有的星美聯合(後更名為“歡瑞世紀”,證券代碼000892)56,638,818股、8,813,094股、49,194,111股股票(股份性質為限售A股,實際辦理質押登記股數分別為56,638,817股、8,813,092股、49,194,110股),向中信證券融入資金,初始交易金額分別為4.18億元、6500萬元和3.63億元。初始交易日為2016年12月14日,購回交易日為2019年12月12日。
仲裁請求:(一)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被申請三向申請人分別支付購回交易金額,即初始交易金額餘額分別為3.5523億元、5039萬元和3.0857億元,應付的回購利息分別為13,564,852.25元、1,924,198.14元和11,783,088.31元;及違約金分別為210,463,000元、32,662,500元和182,770,500元;
(二)請求裁定被申請人分別向申請人支付專項違約金分別為494萬元、77萬元和429萬元及逾期違約金分別為1,835,210元、286,055元和1,593,757元;
(三)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二、被申請三對被申請人一的上述第1、2項付款義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四)請求裁定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被申請人三分別質押給申請人的56,638,817股、9,789,292股和49,194,110股歡瑞世紀(證券代碼000892)股票及產生的分紅、紅股、配股、送股等孽息及衍生權益的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在第1、2項所確定的債權款項內優先受償。
本案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中信證券請求裁定的實際控制人陳援、鍾君豔夫婦及其一致行動人浙江歡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計115,622,21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79%(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為114,646,019股,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數為976,200股)。此次仲裁事件若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得到支持,不排除會強制出售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其中976,200股流通股存在強制平倉的可能,114,646,019股限售股存在司法凍結、拍賣等可能,從而導致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情況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