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弋
來源:財經天下週刊(ID:cjtxzk)
“南北”露露之爭的背後,露露集團改制的歷史沿革、雙方各執一詞的《備忘錄》簽署,以及前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團“雙料”董事長王寶林被譴責處分,共同構成這起商標糾紛的內幕。
隨着二審落錘,“南北”兩家露露的商標使用許可糾紛案暫告一段落。二審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承德露露”)的上訴被駁回。
1月6日,承德露露發佈公告稱,汕頭中院認為一審審判程序合法,承德露露提出的一審違反法定程序的上訴主張理由不成立。
汕頭中院還表示,此次糾紛中所涉及的承德露露和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稱“汕頭露露”)曾簽訂的《備忘錄》、《補充備忘錄》應認定為有效協議。
對此,承德露露表示,上述終審判決對公司2019年度的利潤不會產生直接影響,對未來的品牌影響力、市場競爭力和整體戰略將會產生的影響尚無法確定。
承德露露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代理律師認為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備忘錄》、 《補充備忘錄》應屬無效協議,承德露露將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日下午,《財經天下》週刊就此次二審結果致電承德露露法務部,對方表示不便迴應。
“南北”露露之爭的背後,露露集團改制的歷史沿革、雙方各執一詞的《備忘錄》簽署,以及前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團“雙料”董事長王寶林被譴責處分,共同構成這起商標糾紛的內幕。
“南北”露露單飛
無論是承德露露還是汕頭露露,都和國企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露露集團”)有着分不開的關係。露露集團是承德露露的發起人,而汕頭露露曾經是露露集團的控股企業。
1996年,為了拓展南方市場,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下稱“香港飛達”)合資建立汕頭露露。其中,露露集團投資340萬元,佔汕頭露露註冊資本的51%。
承德露露則是國企改制的產物。1997年,露露集團將其下屬的杏仁露分廠、罐頭食品分廠及汕頭露露等資產折為國有股本,設立承德露露並招股上市,汕頭露露轉由承德露露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招股上市時,露露集團曾於1997年4月出具承諾書, 承諾露露集團及其所屬企業不從事或經營與承德露露的存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上市後,露露集團作為承德露露的控股企業,持股佔比為69.70%。而根據汕頭露露的聲明,2001年,承德露露將其持有的汕頭露露51%股權轉讓給露露集團,由此讓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在股權關係上脱鈎。
對於此次股權轉讓,汕頭露露曾透露,彼時南方市場營銷費用巨大,加之新上利樂包生產線,投入遠遠大於產出,採用新的會計準則令汕頭露露在報表上出現經營虧損,不利於承德露露的再融資。
汕頭露露認為,此次轉讓並退出上市公司是應承德露露要求,“以‘露露品牌整體利益為重”,各方商定將來在汕頭露露效益好轉時再回歸。
在汕頭露露看來,《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署,便是基於以上背景產生的。2001年,包括承德露露、露露集團、汕頭露露和香港飛達在內的四方簽署了首份備忘錄。
根據汕頭露露的説法,上述備忘錄對退出承德露露後的一系列後續問題作了相關約定和安排,對“露露”相關的商標、專利和字號的使用、產品和銷售市場劃分以及使用費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約定。
根據汕頭露露披露的約定內容,“露露集團和露露股份公司確認,汕頭露露公司繼續有償使用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使用權“在任何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仍然有效”;汕頭露露公司的“使用權利、責任和義務參照露露股份公司的條件”。
對於“露露”商標使用權的合法性,汕頭露露還表示,2001年汕頭露露增資至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增資合同和章程在雙方出資方式條款中寫明:“露露”商標使用權和專利技術佔10%股份。
備忘錄背後的迷局
反觀承德露露,在這家上市公司的故事中,王寶林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名字。同時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露露集團董事長的王寶林頻頻出現,也為承德露露對《備忘錄》一事的不同説法埋下伏筆。
第一處存疑在於,承德露露是如何獲知備忘錄的存在。據承德露露稱,在2015年籌劃再融資事項時,公司“意外獲得”《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兩份文件。但如何“意外獲得”,承德露露未在公告內説明。
根據承德露露披露,這兩份備忘錄的簽署日期分別為2001年和2002年,這同汕頭露露披露的簽署時間相近。除了王寶林外,時任承德露露總經理王秋敏也參與簽署。
其次則是兩次簽署的合法性。承德露露表示,這兩份備忘錄的簽署均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簽署備忘錄的王寶林、王秋敏兩人為關聯人;汕頭露露和香港飛達屬於關聯企業;這造成承德露露擁有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使用權存在嚴重缺陷。
承德露露表示,公司嘗試同其他涉事方溝通後無果。值得注意的是,在互動易投資者交流平台中,有投資者曾表示,“承德露露作為不知情的惡意串通的受害者一直被隱瞞真相”,這一回答得到了承德露露方面的迴應,“謝謝支持”。
自2015年至今,“南北”兩家露露多次就《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是否有效一事對簿公堂。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涉及到兩公司的法律訴訟已有十餘條。
2018年6月,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述兩備忘錄有效,並要求承德露露停止阻礙和干擾汕頭露露使用相關被許可商標的行為。
此外,根據《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中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承德露露需辦理第570573號、第570574號、第7518767號和第6477542號等四個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手續,以允許汕頭露露使用。《財經天下》週刊日前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看到,上述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截止日期分別為2020年和2021年。
對於承德露露對備忘錄的不同説法,《財經天下》週刊致電汕頭露露市場部,截至發稿時未撥通。
被處分的“雙料”董事長
實際上,這並不是“雙料”董事長王寶林所帶來的唯一風波。
王寶林是露露品牌的“老人”。早在20世紀80年代,露露集團仍以其前身“承德市罐頭食品總廠”的名字存在時,王寶林便歷任罐頭食品廠副廠長、廠長等職。直至2010年6月22日,王寶林仍作為承德露露董事長主持了2009年度股東大會。
但改變也在悄然發生:6月22日,主持承德露露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的不再是王寶林,而是新任董事管大源;在同一天,管大源被推選為承德露露董事長,王秋敏被聘為總經理。
直至8月10日,換帥的潛在原因才被公開:作為露露集團董事長、前承德露露董事長的王寶林,在2007年簽署了《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和《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弔詭的是,協議雙方簽字人都是王寶林。
《企業名稱許可協議》稱,承德露露同意露露集團使用“露露”作為企業字號,並同意其根據需要自行授權其對外投資的參股或控股公司使用“露露”作為企業字號,許可期為十年。
《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則稱,承德露露同意給予露露集團有關“露露”的商標及露露集團標識在中國獨家許可權,商標使用期限為十年。
對於兩份協議的合法性,承德露露認為,王寶林未執行迴避制度,合同的簽訂是其個人行為,未經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審議批准,因此並不合規合法。
承德露露還申辯稱,公司已於2007年以3.01億元的價格購買露露集團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包括“露露”商標共127件、各類域名共74個等,上述商標轉讓已過户完成。因此,承德露露認為己方與露露集團簽訂的《無形資產轉讓協議》為雙方關於商標事宜的唯一有效協議。
這兩份協議同樣引起了深交所的關注。2011年8月,深交所發佈公告表示,上述兩份協議既未按照關聯交易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審議批准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因此決定對王寶林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2012年,兩起協議引發的訴訟才落幕。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上述兩協議為無效協議,並立即終止履行。
雖然退出承德露露,但王寶林仍然同露露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天眼查信息顯示,王寶林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而這家霖霖集團,即為更名後的露露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