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在總公司以其部分經營性資產及相關業務重組的基礎上,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藏政函(1997)23號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募集設立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批准,由總公司、四川者江堰海棠電冶廠、山南地區澤當供電局、西藏山南地區拉鉻鐵礦、西藏藏華工貿有限公司五家發起人共同發起,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