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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內地商人覓商機後未獲佣金 楊家誠入稟高院追討12億佣金及託管股份
阿思達克 07-16 09:43
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楊家誠入稟高等法院,聲稱他早年為內地商人王國巨促成一宗淨收益高達100億港元的新疆天然氣項目,但王國巨未履行協議,向其支付12億港元佣金,並擅自出售楊家誠名下中能控股(00228.HK)的3億股份。楊家誠現要求法庭頒令,讓王國巨支付12億元,並歸還該3億股股份或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項。 原告為楊家誠(Carson),被告為王國巨。根據入稟狀,楊家誠與王國巨曾是商業夥伴,雙方其中一個合作為「喀什北阿克莫木氣田項目」。2008年12月,雙方簽訂《委託出售協議》,王國巨委託楊家誠為其受託人,協助在港物色合適投資者或上市公司出售委託項目。根據《協議》,一旦楊家誠為項目找到買家,王國巨便需向楊支付不少於出售扣除雙方認可的成本後淨收益的12%作為佣金。 入稟狀指,楊家誠為該項目找到合適買家,王國巨與買家約於2009年1月下旬簽訂買賣協議,該項目出售後淨收益100億元,當中12%佣金即為12億元。但王國巨未能按照《協議》向楊家誠支付佣金。另一方面,楊家誠在2009年9月曾轉讓中能控股3億股份予王國巨託管,兩人達成共識,若王國巨未能履行《協議》向楊家誠支付港幣12億元佣金,王國巨便需歸還3億股份予楊家誠。 入稟狀續指,王國巨既未向楊家誠支付12億元佣金,又未退還3億股份,但卻在未經楊家誠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出售3億股份。楊家誠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王國巨支付12億元佣金,並退還3億股份或出售股份後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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