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間,*ST錦港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決定書《關於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因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存在虛假記載,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ST錦港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爲2025年6月30日,預計最後交易日期爲2025年7月18日。
退市整理期,公司A股簡稱爲“退市錦港”,公司B股簡稱爲“退市錦B”。
截至一季度末,*ST錦港的股東總戶數爲7.88萬戶,相較2024年年末減少3913戶。
在決定書,上交所指出,5月29日,*ST錦港收到遼寧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2022年至2024年期間,公司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2年虛增利潤3610.45萬元,佔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22.46%;2023年虛增利潤6808.78萬元,佔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虛增利潤1537.75萬元,佔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2.05%。
此外,公司還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問題。
其中,公司2022年關聯交易發生額32.18億元,佔當期淨資產的47.63%;2023年關聯交易發生額56.61億元,佔當期淨資產的82.73%;2024年上半年關聯交易發生額68.84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產的121.86%;2024年下半年關聯交易發生額10.07億元。
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在這之前,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18年-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也就是說,*ST錦港連續多年存在財務造假行爲。根據規定,經上交所上市審覈委員會審議,決定終止*ST錦港股票上市。
針對上述多項造假違規的行爲,並結合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報、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等行爲,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罰款2000萬元,對以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爲首的12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處罰款2760萬元,對於決策、組織實施的“首惡”劉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主要責任人原財務總監李挺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嚴監管下,A股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依舊屢見不鮮。
不過,上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必須依法釐清責任,確保投資者在欺詐行爲中受到的損失得到合理彌補。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監管處罰的力度確實已經大幅提升。
證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24年部門辦理各類案件739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92項;罰沒金額153.42億元,比2023年增長2.4倍。其中,涉及財務造假案的行政處罰61起,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
尤其是《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
財務造假關係社會的信任度問題,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是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重視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具體舉措。
吳清曾對於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表達過自己的觀點。他表示,證監會態度非常鮮明,對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一追到底”,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決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
同時,證監會將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等方面協作,更好發揮投保機構的能動作用,推動更多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案例落地,爲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至於如何加強退市股監管,基本原則是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讓退市公司平穩有序進入退市板塊中;二是要保護好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以及選擇權、索賠權;三是精準監管,因爲每個產業、每家退市公司情況不一樣;四是健全風險的防範和處置機制,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加強投資者教育,“認認真真選股票,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同時投資者需要及時公平的司法救濟,應該幫助其降低訴訟成本,提高投資者維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