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002124.SZ):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格隆匯4月30日丨ST天邦(002124.SZ)公佈,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董事會於2024年1月30日審議同意“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60億元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上述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使用期限已超過12個月,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將此前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全額歸還,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並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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