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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新材料(03608.HK):完成强制收购 2月7日起撤销股份上市地位
格隆汇 02-06 12:34

格隆汇2月6日丨永盛新材料(03608.HK)公布,于2024年1月3日,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向所有余下要约股东寄发强制收购通知。余下要约股东可向大法院申请反对强制收购的通知期于2024年2月2日(即自强制收购通知日期起计一个月届满当日)下午十一时五十九分(开曼群岛时间)届满。根据要约人于2024年2月5日(开曼群岛时间)对大法院的令状及其他原诉程序记录册所进行的查册显示,概无任何余下要约股东向大法院提出有关申请。由于概无余下要约股东于2024年2月2日下午十一时五十九分(开曼群岛时间)前提出有关申请,要约人已有权且必须按与股份要约相同的条款收购余下要约股份。

强制收购已于2024年2月6日完成,而所有余下要约股份均已过户予要约人。应付余下要约股东的强制收购代价款项总额已由要约人支付予公司,并由本公司以信托形式代余下要约股东于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内持有,直至(i)余下要约股东按照股份要约的条款已获支付强制收购代价;及(ii)强制收购完成日期起计六年届满(以较早者为准)。强制收购支票将于2024年2月7日后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4年2月底寄发予于2023年12月27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余下要约股东或有权收取支票的其他人士。

联交所已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1)条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股份于联交所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31日,而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自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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