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6日丨MAYER HOLDINGS(01116.HK)發佈公吿,2023年10月5日,公司作為原吿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傳票令狀,並附有針對周先生及陳志睿先生(“陳先生”,公司執行董事)(統稱“被吿人”)的申索背書。公司聲稱,被吿人多次拒絕移交目標公司的會計文件,以查明公司在買賣協議下的權利以及集團的財務業績,被吿人此等行為違反彼等對公司應盡的謹慎責任及╱或受託責任及╱或忠實責任 ╱誠信責任。因此,公司向被吿人索償(i)將予評估的損害賠償及╱或公平賠償;(ii)周先生及╱或陳先生違反彼等╱其對公司、信託人及╱或其他人士的責任的聲明;(iii)使公司得以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職責的所有必要帳目及查詢;(iv)利息;(v)訟費;及(vi) 法院認為適當的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
根據此前公吿,據此,當中披露公司已就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尋求法律意見,以就有關Happy(Hong Kong) New City Group Limited(“目標公司”),一家於英屬處女羣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集團根據公司、Elate Ample Limited(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港威國際有限公司及周世豪先生(作為擔保人)(“周先生”,公司執行董事)訂立的買賣協議(經多份補充協議所補充)所收購)的事宜保障及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