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6日丨天音控股(000829.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深圳市天富錦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天富錦”)轉交的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案號為(2023)豫01民初583號《應訴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
原吿:中原信託有限公司(“中原信託”);
被吿:深圳市天富錦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中益和晟”)、黃紹文。
事實與理由:2018年12月28日,中原信託與天富錦簽訂《信託貸款合同》,約定中原信託向天富錦發放流動資金貸款11億元,用於天富錦償還金融機構負債及採購貨品,貸款總期限36個月,貸款年利率9%。天富錦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73,933股股票及該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託提供質押擔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大世紀教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30.93%股權及該股權派生收益向中原信託提供質押擔保;黃紹文為天富錦上述貸款提供連帶擔保。截至目前,天富錦尚未償還中原信託本金1,097,000,000元及對應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中益和晟、黃紹文尚未履行擔保責任。
訴訟請求:
1、判令天富錦向中原信託償還貸款本金1,097,000,000元、利息192,078,000元、罰息、複利、違約金369,323,333.33元,以上合計1,658,401,333.33元(罰息、複利、違約金為計算至2023年5月17日,此後罰息、複利、違約金按年息24%計算至所有債務實際清償之日止);
2、判令中原信託對天富錦質押的公司100,473,933股股票及該股票派生收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3、判令中原信託對中益和晟質押的北京清大世紀教育投資顧問有限公司30.93%股權及該股權派生收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4、判令黃紹文對天富錦上述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判令天富錦、中益和晟、黃紹文就中原信託因實現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共同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此次案件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尚未裁定或判決。根據《傳票》,上述案件將於2023年7月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案件可能產生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截至公吿披露日,本案尚未開庭。本案與公司生產經營無關,預計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不會對公司本期及後期的利潤造成影響。
天富錦和黃紹文分別作為公司股東和公司董事長,將依法積極應訴,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與中原信託積極協商解決方案,爭取早日消除法律糾紛。相關訴訟事項具體結果以後續法院的生效判決或各方的協商結果為準。
本案所涉債務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錦持有的公司股份100,473,93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9.80%。如法院最終支持原吿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天富錦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執行的風險。鑑於天富錦為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的一致行動人,如上述股份後續發生司法拍賣成交過户或其它強制過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表決權比例存在變動風險。
公司將與深投控、天富錦及其他股東積極協商應對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司控制權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