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31日丨嘉化能源(600273.SH)公佈,公司於2022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管建忠送達的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通知。
近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管建忠先生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件,2022年10月28日,管建忠先生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決書》[(2021)浙07刑初4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吿人管建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萬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公司實際控制人管建忠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控股股東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