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遭高院頒令清盤 保監局指現存保單不受影響可續申索償
保險業監管局公佈,香港高等法院於昨日(26日)頒令泰加保險清盤,並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及甘仲恆爲泰加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保監局指出,所有泰加現存保單將不會受到清盤令所影響,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向泰加申請索償。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將根據其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分別繼續處理汽車第三者保單和僱員補償保單的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94%)。
就泰加現有餘下保單的有效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6%),將由清盤人在相關法律許可下處理。根據清盤人的評估,一筆由泰加存放、以保監局名義託管的2.5億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預期可兌現的資產,將足以支付該等保險索償。
黎嘉恩和甘仲恆於今年1月7日獲保監局委任爲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事務、業務及財產;經理其後於7月15日就泰加提出清盤呈請。在黎嘉恩和甘仲恆獲委任爲泰加的清盤人後,其經理的委任於同日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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