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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機場(600004.SH):與廣州新免簽訂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進出境免税店項目經營合作補充協議
格隆匯 06-24 17:05

格隆匯6月24日丨白雲機場(600004.SH)公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白雲機場國際旅客吞吐量大幅下降,對航站樓內的免税業務造成巨大沖擊,為合法合理解決免税租金收取問題,有效化解合同執行風險,確保免税業務的收益和長遠發展,公司與廣州新免秉持實事求是、風險共擔的原則,經雙方協議一致,公司決定與廣州新免簽訂《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進出境免税店項目經營合作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一)2020年經營權轉讓費

經雙方協商確定,2020年經營權轉讓費為人民幣2.96億元。

(二)2021年1月1日起經營權轉讓費計算標準

1.經雙方協商同意,原協議經營權轉讓費收取模式不變,即月保底經營權轉讓費(月保底銷售額基數×合同約定提成比例)與月銷售額提成額取其高。雙方同意對原協議的月保底銷售額進行調整,設置月客流比例係數和月實際開業面積係數。

即月保底銷售額R=原協議約定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月客流調節係數×月面積調節係數。其中:

(1)月客流調節係數

月客流比例=白雲機場當月實際國際客流量÷白雲機場2019年月均國際客流量

月客流調節係數根據月客流比例進行調節,調節係數從0-1不等。

(2)月面積調節係數=當月實際開業店鋪面積÷合同約定店鋪總面積

當月面積調節係數不低於同月客流調節係數。

2.雙方同意原協議2021年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執行2019年12月的月保底銷售額。

以後年度當(上年度國際客流量÷2019年國際客流量)<0.8時,雙方同意本年度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執行上年度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不執行上述原協議中年保底銷售額的遞增條款;

當(上年度國際客流量÷2019年國際客流量)≥0.8時,本年度的月保底銷售額以上年度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作為基數,執行原協議約定的月保底銷售額的遞增條款。

3.受疫情影響,《進境免税店項目經營合作協議》T1-A9002-2尚未完成裝修開業,雙方同意上述店面疫情恢復後開業時調整當年的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並相應收取上述店面管理費。

4.將原協議月保底銷售額基數Y的年遞增額調整時間統一修改為每年的1月1日。

(三)將《進境免税店項目經營合作協議》協議期:自進境免税店場地交付日起,最長至二號航站樓啟用日起滿9年(其中第6年底設有考核評價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協議期延長2年,協議截止日期2029年4月25日。

根據《補充協議》,公司確認2020年全年免税租金收入約2.96億元,2021年的免税租金收入約1.23億元,與公司當年確認收入金額不存在重大差異;2022年及其後年度免税租金收入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疫情的進展及白雲機場國際航線客流的恢復情況,具有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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