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8日丨上海證大(00755.HK)公佈,內容關於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南京立方置業有限公司("被吿附屬公司")與一家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簽訂的信託貸款合同的糾紛。於2021年7月22日,集團接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蘭州法院")發出的傳票,內容有關該金融機構要求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及複利合共約人民幣2.10億元("該申索")。隨後,蘭州法院裁定該金融機構勝訴,而被吿附屬公司被責令向該金融機構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80億元及利息人民幣1,007萬元,罰息約人民幣852萬元(2021年4月30日以後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未清償總額")。自此,集團管理層積極與該金融機構磋商,惟雙方未能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公司董事會近期收到並獲吿知蘭州法院對被吿附屬公司、南京水清木華置業有限公司、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及南京證大大拇指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均為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該等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裁定書("該執行書")。
根據該執行書,(i)被吿附屬公司的銀行存款約人民幣2億元被凍結及劃撥以償還未清償總額;(ii)該金融機構有權對被吿附屬公司質押的南京水清木華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以折價出售或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iii)該金融機構有權對南京水清木華置業有限公司抵押的南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折價出售或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iv)上海證大置業有限公司及南京證大大拇指商業發展有限公司須對未清償總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v)倘第(i)項中被吿附屬公司銀行存款不足以償還未清償總額,蘭州法院將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該等被執行人的等值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