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24日丨宋都股份(600077.SH)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稱計劃於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3億元、不超過人民幣2.6億元。2022年1月22日,公司發佈《關於未能按期完成回購暨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吿》,公司在回購期限內累計回購股份262.50萬股,回購金額799.98萬元。公司實際回購金額僅佔公司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6.15%,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對其予以變更或豁免,與回購計劃存在重大差異,未及時、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諾實施股份回購計劃的風險信息。
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吿【2022】16號)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董祕鄭羲亮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吿。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浙江證監局《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公司亦將認真吸取教訓,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