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31日丨中國高科(600730.SH)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子鑫、朱怡然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內容:
“中國高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2020年一季報、半年報及三季報的收入、成本等存在分期不準確的問題,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你公司時任董事長齊子鑫、時任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祕書朱怡然未按照《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及齊子鑫、朱怡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的規範性、嚴謹性。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