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7日丨萬里馬(300591.SZ)公佈,公司於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廣東萬里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大洲、林大耀、施立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67號)。《警示函》的主要內容如下:
“廣東萬里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大洲、林大耀、施立斌: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吿〔2010〕12號)等規定,我局對廣東萬里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里馬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重大資產購置事項。2019年10月15日,萬里馬對外簽訂商品房認購意向書,合同總價約1.5億元,並於11月25日和12月12日分別支付訂金2000萬元,合計4000萬元。12月12日,萬里馬與交易對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前述合同總價款不超過1億元。2020年3月30日,經協商,公司與交易對方簽訂解除上述認購協議的協議書,並於4月收回4000萬元訂金。萬里馬簽訂的認購意向書、補充協議涉及的合同金額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淨資產的10%,但公司未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也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項及後續進展,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
二、部分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未經審議。2020年5月18日,萬里馬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使用不超過1.7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該次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5831.47萬元用於支付可轉債贖回款和手續費,11168.53萬元用於日常經營資金週轉。2021年5月13日,萬里馬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延期歸還閒置募集資金11160萬元並繼續補充流動資金,延期歸還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經查,萬里馬截至目前實際使用16991.47萬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超過董事會審批限額5831.47萬元。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等相關規定。
萬里馬董事長林大洲、總經理林大耀、財務總監施立斌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萬里馬、林大洲、林大耀、施立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及內部問責情況報吿,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和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將按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公司及相關人員將以此為戒,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堅決杜絕上述事項再次發生,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牢固樹立規範意識,不斷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依法依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強化健全公司治理,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