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3日丨宋都股份(600077.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月22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俞建午的吿知函,獲悉其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20210013號)。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俞建午的吿知,俞建午於2021年12月22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05號),處罰結果如下:
根據當事人俞建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俞建午違法所得約3679.31萬元,並處以1.10億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賬户(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俞建午在《吿知函》中已明確將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