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10日丨華記環球集團(02296.HK)宣佈,於2021年11月18日,香港廉政公署及澳門廉政公署人員分別到公司香港及澳門主要營業地點上門執行搜查令以進行調查。進行調查期間,香港廉署及澳門廉署扣查公司若干文件、會計、法定及電腦記錄。
根據董事會可得的資料及公開的消息來源,該調查乃有關若干審計人員收取懷疑賄款,審計人員乃由匯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公司當時的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於公司申請在聯交所上市的階段時所聘用。據聲稱,該等審計人員從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盧卓明收受懷疑賄款,以製備有關上市申請的虛假會計師報吿。據董事會所得知,該等被香港廉署拘捕的審計人員之中,其中兩人為公司的前首席財務官,即黃逸中及陳偉麟。黃逸中於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擔任公司的公司祕書及首席財務官。陳偉麟自2021年1月1日起接任首席財務官的職位,直至彼於2021年10月29日辭職,於2021年11月16日起生效,並於同日完全離開公司。
盧卓明及公司的澳門法律顧問已向董事會確認,於公吿日期,盧卓明至今並無因任何罪行而被扣留、被拘捕或被控吿。再者,盧先生與執法部門合作並協助該調查。
於公吿日期,公司對上述指控僅擁有非常有限的資料,董事會認為(盧卓明除外,彼已就有關的決議放棄投票),有關指控的性質大體為概括的,並無任何針對任何人士的控罪之具體詳情。因此,由於盧卓明至今並無因任何罪行而被香港廉署或澳門廉署扣留、拘捕或控吿,公司無法就有關指控是否屬實或證實,得出任何可靠或適當的結論。
據董事會目前所知,以及盡其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公吿日期,(i)該調查涉及集團的過去狀況及有關上市申請的歷史財務資料,而非集團目前狀況或業務營運;(ii)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集團目前或過去的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僱員牽涉該調查;(iii)集團並無現有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僱員被香港廉署或澳門廉署拘捕;及(iv)香港廉署或澳門廉署並無向公司、其附屬公司、集團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僱員提出檢控。
董事會認為該調查不會對集團的業務營運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董事會亦不知悉任何因該調查引起或與之有關之事項,意味、揭露或顯示集團及其業務營運將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因此預期該調查不會對集團之財務狀況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於得出該等結論時,董事會已考慮及評估以下因素:(i)事實上,集團並無現有之董事(包括盧先生)、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僱員被拘捕;(ii)事實上,公司、集團成員、集團任何董事(包括盧卓明)、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僱員並無因任何罪行而被控吿;(iii)自該調查進行起,在曾華壤先生及歐穎剛先生(除盧卓明以外的兩位執行董事)積極參與的董事會之管理下,連同高級管理層團隊的支援,集團之業務營運維持正常並持續其日常過程;(iv)集團仍一直繼續如常於澳門執行項目及競投新項目,符合其一直持續之業務策略及發展計劃;(v)集團在向其客户收取進度付款方面,至今並無遭遇任何困難或異常情況;(vi)該調查進行後,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仍能獲得新項目;(vii)儘管該調查仍進行中,集團與其主要客户、分包商、供應商及主要往來銀行之關係仍維持穩定;及(viii)集團至今並無因該調查下遭遇客户暫停、中斷或終止項目。
董事會將制定及實施適當措施,審視因該調查而可能產生影響集團的事宜。特別是,董事會將成立僅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旨在(其中包括)(i)進行考慮該等指控或有關該等指控之內部調查及查詢;(ii)審視集團之企業管治架構及內部監控系統;及(iii)提供集團考慮該調查或因該調查而為保障其利益所採取之任何行動之意見及建議。集團亦擬委任一名獨立財務會計師,從而(i)為集團已公佈的財務資料進行法證會計工作(尤其旨在迴應有關上市申請虛假歷史財務資料之指控);及(ii)向獨立委員會提供意見、協助及支援。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