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9日丨深圳機場(000089.SZ)公佈,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機場集團”)為深圳機場T3航站樓配套附屬設施綜合交通換乘中心(“GTC”)的資產和運營主體。為統一公共服務標準,增強旅客整體體驗,實現GTC與T3航站樓公共服務一體化管理,提升服務保障效率,機場集團將GTC的廣吿資源和公共服務及保障整體委託公司進行管理。其中,GTC商業、辦公用房資源由機場集團自營。GTC的運營管理成本由公司承擔,廣吿收入由公司享有,機場集團按照GTC日常運營費用與GTC廣吿收入的差額,並考慮一定的利潤,向公司支付委託管理費。(詳見公司公吿《2019-008關於調整GTC委託運營管理部分內容的關聯交易公吿》)
但在近一期委託運營過程中,因委託資源面積及業務增加、廣吿資源拆除等因素,導致GTC運營費用增加,而廣吿收入減少,經雙方協商,擬對2020年委託管理費進行調整。同時,2020年合同到期後,機場集團擬繼續將GTC委託公司運營管理,委託範圍及委託內容與近一期調整後的委託合同保持一致,委託管理費計算方式保持不變,委託期限為兩年。目前,雙方已就2020年GTC委託管理費調整方案及2021-2022年委託合同簽署方案達成一致意見。2020年委託管理費增加1778萬元,2021年委託管理費為3773萬元,2022年委託管理費為36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