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6日丨華宇軟件(300271.SZ)公佈,公司於2021年11月16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趙曉明、韋光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182號)。
經查,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邵學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通知,並自2021年3月21日對其實施留置。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發佈公吿披露上述事項。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受託履行董事長主要職責的趙曉明和董事會祕書韋光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現對公司、趙曉明、韋光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