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1日丨台基股份(300046.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樟樹市睿聖投資管理中心、姜培楓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1]30號)。湖北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以下違規事實:
2016年6月,公司購買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視有限公司(簡稱“彼岸春天”)100%股權。根據交易雙方簽署的《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及補充協議,彼岸春天原股東樟樹市睿聖投資管理中心(簡稱“睿聖投資”)、姜培楓對彼岸春天2016-2020年業績未達承諾金額、彼岸春天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彼岸春天2017-2020年均未完成業績承諾,其2017-2019年業績承諾補償已完成。根據《現金購買資產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睿聖投資及姜培楓應在《彼岸春天2020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審核報吿》、2020年度《收購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吿》出具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將2020年業績承諾補償及彼岸春天資產減值補償款項支付給台基股份,但睿聖投資、姜培楓至今未支付,也未披露原因。
睿聖投資、姜培楓不履行承諾且未披露原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第三條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簡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第五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第六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睿聖投資、姜培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