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8日丨北特科技(603009.SH)公佈,公司於2021年11月8日獲知公司股東謝雲臣因在未充分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之第5項相關規定(即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於5%之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股份的,仍應遵守《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而謝雲臣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於5%之後的90日內,發生了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
公司於2021年10月22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結果公吿》,股東謝雲臣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實施完成,減持3300股後,謝雲臣持有公司股份1793.65萬股,持股比例4.99999%,同日披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吿書》,此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再為北特科技 5%以上股東,沒有和公司其他股東形成一致行動關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不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對規則的理解不充分,謝雲臣於2021年11月4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價為5.96元/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001%。
上述行為不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第5項規定:“大股東依據《細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股份至低於5%,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的,仍應遵守《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謝雲臣於2021年11月4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票,該減持日期仍在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且未在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及公吿減持計劃,未遵守上述相關減持規定。
股東謝雲臣向公司説明,此次減持發生未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之第 5 項相關規定的情形,並非主觀故意行為,主要系本人對減持相關規定解讀理解不充分。謝雲臣已進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並就因此造成的影響表示誠摯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