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6日丨奧維通信(002231.SZ)公佈,公司於近日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查詢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單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決書》(2021)京03 刑初22 號,法院認為:
被吿人單川等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吿人單川系主犯,據此,本院根據被吿人單川等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作出判決如下:
被吿人單川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述事件為實際控制人單川個人事務,單川先生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未參與公司任何經營決策,公司目前經營管理層人員穩定,生產經營正常。本次實控人被判決事項不涉及公司、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