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9月14日丨金冠股份(300510.SZ)公佈,公司與張漢鴻、共青城百富源鴻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百富源”)、李小明(以下合稱“三被吿”)就遼源鴻圖鋰電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遼源鴻圖”)業績承諾補償事項存在糾紛,公司於2021年8月31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三被吿依據公司與其簽署的《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向公司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公司於近日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立案受理通知書》【案號(2021)吉01 民初5312 號】。
訴訟當事人,原吿:吉林省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被吿一:張漢鴻,被吿二:共青城百富源鴻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被吿三:李小明;
訴訟請求:1、判令被吿一發送的落款日期為2021年6月7日的《關於張漢鴻與金冠股份業績承諾中涉及到的遼源鴻圖 2020 年業績情況的回覆》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繼續有效。
2、判令被吿一按照《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約定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向原吿支付278,099,000元補償款。
3、判令被吿二按照《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約定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向原吿補償股份5,904,529股(以截至2021年8月30日深交所收盤價為8.21元/股計算,對應金額為48,476,183.09元)。
4、判令被吿三按照《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約定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向原吿補償股份492,577股(以截至2021年8月30日深交所收盤價為8.21元/股計算,對應金額為4,044,057.17元)。
5、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吿承擔。
截至2021年8月30日以上金額合計為330,619,24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