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8月4日丨樂山電力(600644.SH)公佈,公司於8月4日收到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的《關於收回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通江鎮王河村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函》。
因城市規劃調整,經樂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樂府函土〔2021〕28號),同意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覆如下:
(一)同意市土地儲備中心與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以總額1998.83萬元對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市中心城區原通江鎮王河村非住宅部分14926.32平方米(約22.39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的建構築物等資產進行補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補償款待土地出讓並全額收繳土地出讓金後支付。
(二)同意市中區以總額3048.72284萬元對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市中心城區原通江鎮王河村地塊上3126.38平方米(約4.69畝)土地範圍內42户住宅房屋進行貨幣化安置補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款由市財政支付市中區。
(三)同意上述補償款共計5047.55284萬元在2021年市土地儲備中心年初預算“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項目”中列支。
(四)同意收回註銷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市中心城區原通江鎮王河村一宗使用權面積為18052.7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樂城國用(2003)字第26426號)。
經初步測算,此事項若在2021年度內全部履行完畢,預計將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潤約1300萬元。公司將在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後,與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協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