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7月1日丨中船漢光(300847.SZ)公佈,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於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重組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9〕100號),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國資委同意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船工業集團”)與中船重工集團實施聯合重組,新設中國船舶集團,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中船工業集團和中船重工集團整體劃入中國船舶集團。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船舶集團出具的《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啟動聯合重組相關程序的説明》,考慮到此次聯合重組已完成有關國家、地區反壟斷審查程序,中國船舶集團決定自説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中船工業集團與中船重工集團所屬上市公司的收購程序。
此次收購前,中國船舶集團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船重工集團通過其控制的企業間接控制公司144,983,612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8.97%),公司的最終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
此次收購完成後,中國船舶集團通過持有中船重工集團100%的股權從而間接控制公司144,983,612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8.97%),成為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仍為河北漢光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最終實際控制人仍為國務院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