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29日丨兄弟科技(002562.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以及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的《起訴狀》等材料。
原吿一為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中華化工”或“原吿”),原吿二為上海欣晨新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欣晨”或“原吿”),被吿一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兄弟科技”或“被吿”),被吿二為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兄弟醫藥”或“被吿”);
訴訟請求:①判令兩被吿立即停止一切侵害涉案技術祕密的行為,包括停止非法獲取、披露、允許他人使用和使用涉案技術祕密;
②判令兩被吿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兩原吿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164,635,912.46元人民幣;
③判令兩被吿承擔本案訴訟費。
起訴的事實與理由:自2002年起,中華化工和上海欣晨開始共同研發並取得了乙醛酸法制備香蘭素的“化學氧化法”新工藝,其他企業在通過乙醛酸法合成香蘭素和乙基香蘭素時,採用的是“催化氧化法”,與兩原吿新工藝不同,“化學氧化法”新工藝系原吿的技術祕密。
2016年12月,兄弟科技提出建設“年產20,000噸苯二酚、31,100噸苯二酚衍生物建設項目”,其中苯二酚衍生物包括香蘭素和乙基香蘭素等。
因中華化工的十一位自然人股東於2012年3月與兄弟科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前者向後者轉讓中華化工72%股權。該協議於2012年12月終止。原吿認為,在此期間,兄弟科技具有接觸涉案技術祕密的便利條件,並實際接觸了涉案技術祕密。
公司將積極應訴,以法律途徑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因上述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本案件的後續判決結果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暫時無法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