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高法院容許成員國對科技巨擘展開私隱調查
歐洲最高法院確認任何成員國的私隱監管機構即使不是主要監管機構,但仍有追查大型科技公司的權力。
歐洲消費者遊說組織BEUC對今次裁決表示歡迎,因目前在執法上出現樽頸,大多數大型科技公司都將歐盟總部設在愛爾蘭,但保護5億個歐盟消費者不應只由愛爾蘭單獨負責。
歐盟許多成員國的監管機構一直不滿愛爾蘭監管機構對案件裁決時間太長,愛爾蘭目前正在審理的案件包括Facebook(FB.US)旗下的Instagram及WhatsApp,及Twitter(TWTR.US)、蘋果(AAPL.US)以及微軟(MSFT.US)旗下的LinkedIn。
歐洲最高法院表示,在某些情況下歐盟成員國的私隱監管機構可以行使其權力,將涉嫌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的企業提交予歐盟成員國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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