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4 月 10日丨東方日升(300118.SZ)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撤銷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註冊批覆的決定》(證監許可(2021)1152號),現將決定內容公吿如下:
2021年1月30日,公司發佈業績預吿,預計2020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6000萬元至-14000萬元之間。該財務指標已不再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2月2日、2月5日,保薦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申請撤回相關申請文件。2月7日,深交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建議撤銷註冊的意見。
經研究,公司已不再符合相關發行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四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等規定,現決定撤銷2020年12月23日做出的《關於同意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3572號)。
如公司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