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监管
工信部公布《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该条例中关於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於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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